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吗
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当分公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故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应诉的,且对于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可先由自己的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和总公司直接连带责任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三、分公司有没有公司章程
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的资金、业务等都受总公司的控制。总公司有公司章程,而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只需要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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