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进行抢注?有什么好的途径?
企业针对商标抢注的方式有:
1、如果未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先行将该商标的同种、近似类型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确认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侵权的形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抢注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2、模仿同一商品类别,复制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他人商标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为企业商号;
5、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
6、在装修设计中,在企业商号的突出使用侵犯了商标权;
7、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类似于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8、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手段抢注商标。
三、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什么
法律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后果的规定是,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先使用商标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抢注后将面临使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和规模内使用,而且不得扩张使用。因此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则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