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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依据

2021-12-12 来源:酷申汽车网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根据该法规,赔偿数额应根据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1、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

2、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3、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相关因素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相关因素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侵权行为对商标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销售额减少、声誉受损等。其次,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以确定是否需要加重赔偿。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故意程度和恶意程度,以及侵权方的经济实力等。在计算数额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基于利润损失的计算、基于侵权商品销售额的计算等。最终的赔偿数额应该是公平合理的,既能够惩罚侵权方,又能够补偿商标所有者的损失。

结语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具有复杂性和关键性。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或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计算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实际损失、侵权严重性、持续时间、故意程度和恶意程度,以及侵权方的经济实力等。最终的赔偿数额应公平合理,既能惩罚侵权方,又能补偿商标所有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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