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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对装设接地线的规定

2024-11-29 来源:酷申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标准,接地线截面不小于40×4的镀锌扁铁; 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欧姆。 架空线的接地主要是防雷,台区和线路有所区别。 台区接地和变压器一致;线路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接地概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要求: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保护接地标准:1、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 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Ω;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或者也可以用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制成,也可以用厚度不小于4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5.2 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5.2.1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Ω;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或者也可以用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制成,也可以用厚度不小于4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5.2 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5.2.1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接地概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要求: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保护接地标准:1、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 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交流三相,接地线(PE)用黄绿双色线,零线(N)用淡蓝。电焊机接地线一般分为两种1、输入的一次电源的接电线。2、输出大功率的接地线。接地线就是直接连接地球的线,也可以称为安全回路线,危险时它就把高压直接转嫁给地球,算是一根生命线。在电力系统中接地线: 是为了在已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上意外地出现电压时保证工作人员的重要工具。按部颁规定,接地线必须是 25mm 2 以上裸铜软线制成。【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5.2 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5.2.1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5.2.2 用于非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非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的横截面可小于相应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但不能小于表2所示。

第1种观点: 国家规范接地线的标准: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欧姆;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接地线有以下作用:1、接地线可以加大安全系数,因为在静电放电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电荷,它对人体的伤害是比较大的,所以能够防止被电荷损伤。2、它还具有防雷的保护作用,可以延长电器设备的寿命。3、可以起到正常运转的用途,若出现断电的时候就能派上用场。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第五条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接地概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要求: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保护接地标准:1、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 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流三相,接地线(PE)用黄绿双色线,零线(N)用淡蓝。电焊机接地线一般分为两种1、输入的一次电源的接电线。2、输出大功率的接地线。接地线就是直接连接地球的线,也可以称为安全回路线,危险时它就把高压直接转嫁给地球,算是一根生命线。在电力系统中接地线: 是为了在已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上意外地出现电压时保证工作人员的重要工具。按部颁规定,接地线必须是 25mm 2 以上裸铜软线制成。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5.2 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5.2.1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5.2.2 用于非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非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的横截面可小于相应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但不能小于表2所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接地线国家执行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法律依据:《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DL/T879-2004》 5.要求5.1 一般要求接地装置应能够适应电气设备安全接地和短路的要求(见附录A)。当按使用说明书安装装置时,按照设计,装置应该能够承受故障电流所产生的所有应力,而不对人产生任何电气、机械、化学或热学方面的危害。设备在室内使用时,调节适当的温度,即可有利于工作人员的撤离和降低有毒蒸汽的浓度,又可以避免对设备与建筑造成长期损害。根据一般气候条件,装置的正常使用温度范围在-25℃~+55℃。另外还有暖(W)和冷(C〉这两种特别分类。

第2种观点: 国家规范接地线的标准: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欧姆;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接地线有以下作用:1、接地线可以加大安全系数,因为在静电放电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电荷,它对人体的伤害是比较大的,所以能够防止被电荷损伤。2、它还具有防雷的保护作用,可以延长电器设备的寿命。3、可以起到正常运转的用途,若出现断电的时候就能派上用场。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第五条接地及短路电缆,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一)大、中型工程项目;(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Ω。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或者也可以用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制成,也可以用厚度不小于4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5.危险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接地母线或者是局部的接地极直接的连接线必须使用横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铜线,或者是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也可以使用厚度不小于5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6.在连接接地母线和接地极的时候,要使用焊接的方法,或者是用直径大于10毫米的镀锌螺栓和用来防止松懈的装置进行连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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