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酷申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严禁使用花线的安全规范 法律问题

严禁使用花线的安全规范 法律问题

来源:酷申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花线是因为它负荷太少,且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安全用电规范中明文规定不许使用花线和护套线。法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第2种观点: 花线指的是:电线的一种,由许多根很细的金属丝合为一股,用绝缘材料套起来后,再将两股(或三股)拧在一起,外面多包着有彩色花纹的绝缘层。通常用作没有固定位置的用电设备(如台灯、电熨斗等)的电源线。也叫软线。花线只能做为临时的照明线路使用,不能长时间使用。一般不允许用在工程里是因为它负荷太少,且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安全用电规范中明文规定不许使用。由于花线具有很好的柔韧性和较好的拉力,接线方便容易,因此用途广泛。常用于灯光照明引线,家装穿线,移动式小功率电器电源线等。花线是电线的一种,电线是指传输电能的导线。分裸线、电磁线和绝缘线。裸线没有绝缘层,包括铜、铝平线、架空绞线以及各种型材(如型线、母线、铜排、铝排等)。它主要用于户外架空及室内汇流排和开关箱。双绞线常见的有3类线,5类线和超5类线,以及最新的6类线,工地禁止使用麻花线是出于安全保障。花线一般只是接一个小型、线路不是太长的移动电器,如果反正,应该使用硬导线,同时硬导线可以有效应对机械的力度和较好的绝缘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绞线常见的有3类线,5类线和超5类线,以及最新的6类线,工地禁止使用麻花线是出于安全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花线是因为它负荷太少,且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安全用电规范中明文规定不许使用花线和护套线。法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第2种观点: 花线指的是:电线的一种,由许多根很细的金属丝合为一股,用绝缘材料套起来后,再将两股(或三股)拧在一起,外面多包着有彩色花纹的绝缘层。通常用作没有固定位置的用电设备(如台灯、电熨斗等)的电源线。也叫软线。花线只能做为临时的照明线路使用,不能长时间使用。一般不允许用在工程里是因为它负荷太少,且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安全用电规范中明文规定不许使用。由于花线具有很好的柔韧性和较好的拉力,接线方便容易,因此用途广泛。常用于灯光照明引线,家装穿线,移动式小功率电器电源线等。花线是电线的一种,电线是指传输电能的导线。分裸线、电磁线和绝缘线。裸线没有绝缘层,包括铜、铝平线、架空绞线以及各种型材(如型线、母线、铜排、铝排等)。它主要用于户外架空及室内汇流排和开关箱。双绞线常见的有3类线,5类线和超5类线,以及最新的6类线,工地禁止使用麻花线是出于安全保障。花线一般只是接一个小型、线路不是太长的移动电器,如果反正,应该使用硬导线,同时硬导线可以有效应对机械的力度和较好的绝缘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双绞线常见的有3类线,5类线和超5类线,以及最新的6类线,工地禁止使用麻花线是出于安全保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Copyright © 2019- kushenhu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