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租 赁 合 同(变更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西外环北段道西30至31楼房后的经济田地 (以下称出租地)出租给乙方,出租地面积为1.4亩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地的期限为15年 。即从2007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2日止。按原合同规定2015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2日为合同第二阶段。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地作办工厂用途,并保证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变更为按年交纳,交纳租金为 元/年。即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2日期间的租金:¥ 元(大写: )。
第四条:
1、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土地,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在承租期内,如国家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建筑拆迁补助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退回已交未到期部分的地租租金;
3、在承租期满,在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地面的建筑物(厂房)归甲方所有,厂内所有的材料、机器设备、电器、工具、办公用品等归乙方所有;
4、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追加任何条件和费用;
5、在承租期内,如有左邻右舍以发生土地争执,出现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孙连民土地0.8亩,孙玉峰土地0.6亩。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