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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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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内容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其他方式都被提及。查封适用于不动产,扣押适用于动产,冻结适用于存款和其他财产。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在财产保全中,需要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单位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这是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实践中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①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后由人民保存价款的方法予以保全。

②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人民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

③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④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利益,可以其支配,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⑤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以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清偿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价款。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人民都不得动用该项财产。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查封适用于不动产,扣押适用于动产,冻结适用于存款或其他财产。此外,人民还可以采取其他方法,如变卖季节性商品、通知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债务人支配到期应得利益等。在财产保全中,人民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通知当事人、负责保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冻结财产的人不得动用该项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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