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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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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流程如下:

1.收件。申请人向中山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接收申请材料。

(1)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当场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收件凭证;

(2)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对不属于中山市民政局职权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受理。中山市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的,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申请人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民政局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批准。中山市民政局在受理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到期后需要进行证书换发的业务申请,通过材料预审和报备之后换取最新的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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