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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诈骗罪的立案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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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一、有离婚诉讼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三)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五)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六)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七)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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