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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来源:酷申汽车网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

1、恶意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等。

一、在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合法

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后的房屋转租是合法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按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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