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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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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的情况如下:

(1)转租人有客户资源,而原出租人有足够的资金。转租人通过原出租人实现融资,原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扩大国内外市场;

(2)为实现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

(3)当原出租人认为其客户的信用评级相对较低时,为了控制其投资风险,将寻找另一家信用评级较高的公司作为转租人参与租赁交易,将转租人作为原出租人的直接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家庭担保人的作用;

(4)对于一些资金或资源优势充足但没有租赁技能或许可证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专业的转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一、杠杆租赁的优点

1、刺激租赁公司购租

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2、减少出租人租赁成本

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1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3、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

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4、对出租人相对有利

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二、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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