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酷申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立案标准:被骗金额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立案标准:被骗金额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酷申汽车网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方可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各地和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被骗3000元以上才可以立案。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金额的影响:对立案标准的重要性

被骗金额在确定立案标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评估案件严重性、确定是否应该立案的关键因素之一。被骗金额的具体要求直接影响着法律机构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和资源分配。较高的被骗金额可能意味着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更有可能引起立案的关注。立案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被骗金额与其他案情因素的关系,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司法决策。同时,被骗金额的具体要求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以保障被害益,并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因此,被骗金额对立案标准具有重要的影响,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被骗金额对立案标准具有重要影响,它是评估案件严重性和立案必要性的关键因素之一。立案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被骗金额与其他案情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司法决策。同时,被骗金额要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保障被害益,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因此,被骗金额的具体要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ushenhu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