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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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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

3、真债权假合同。

一、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抵押人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应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必须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以下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债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要实现抵押权的话,那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四个,即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并且债权人未受清偿,以及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可以顺利实现抵押权。而对于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一般是两种,即法定的两种实现方式是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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