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起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中,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因此从程序上的两者衔接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可以说就是它的诉讼时效。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1、劳动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的诉讼程序后,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劳动争议案件在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这个诉讼时效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但如果是因为拖欠工资发生纠纷的,其劳动者有欠条或者借条的,则可以直接起诉,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