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经法定程序就可以注销。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能解决的,或其他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时,设立人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报告递交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依法解散一定要清算吗
公司依法解散后尚有债务未清偿是必须清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应当申请解散公司,且需要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并注销登记。
二、公司清算有哪些要求?
公司清算的要求如下:
1、具有解散的事由;
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按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程序;
5、清算结束后,应当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解散具体的流程
公司解散具体的流程是:
1、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股东大会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终止公司,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