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压疮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设压疮情况登记本,凡有压疮发生须及时登记,并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护理措施。
2.院内发生或带入压疮,须于24小时口头报告护理部及皮肤护理小组,72小时内填写报告表书面报告,科室不得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护理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填写,有描述,有措施,护士长有检查意见。
4.护理部负责到科室核查并记录。
5.对压疮高危病人,科室填写皮肤情况跟踪表,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密切观察皮肤情况,及时准确记录。
6.病人转科时,皮肤情况跟踪表由转入科室继续填写。出院或死亡时,些表归入病历及上交护理部。
7.难免压疮,实行三级报告制度:
申报条件:强迫体位如骨盆骨折、高位截瘫、生命体征不稳定、心力衰竭等病情严重、医嘱严格翻身为基本条件,并存在大小便失禁、高度水肿、极度消瘦,3项中的一项以上可申报难免压疮。
申报程序:科室护士长根据申报条件向护是部书面报告难免压疮病例,护理部和皮肤护理小组以病区核实并记录。
跟踪处理:对批准的病例由指导小组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制订预防措施,护士长根据病人具体情况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