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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活动宣传单

来源:酷申汽车网

殡葬管理秩序治理活动宣传单

一、我县《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一是推进乡村公墓区建设。20__年_月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一个或多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实行集中丧葬,制止乱埋乱葬;二是扩大火化范围和对象。在20__年确定的火化区范围基础上,将沙田新城区和老城区拓展部分纳入火化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死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享受家属抚恤金的对象均为火化对象;三是对县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简称“四路”)沿线两侧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墓进行治理。

二、为什么要进行殡葬管理秩序治理

殡葬秩序整治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武宁,美化居住环境,建设秀美家园的需要;是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举措。

三、什么是“零点行动”

“零点行动”是指从20__年_月_日零时起,在“四路”沿线两侧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禁止再建新坟,规定火化对象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并进入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

四、哪些对象去世后需要火葬

全县范围内死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家属抚恤金的对象和火化区内死亡的常住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

五、我县火化区范围是哪些

我县目前的火化区范围为:东至庐山西XX;南至宁达中学—柳山大道—严阳路—豫和XX及豫和XX往东延伸到庐山西XX;西至柳山大道西XX—窑塅岛—西XX南端;北至庐山西XX。今后,县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扩大火化区范围。

六、在重点地段违反规定再建新坟将如何处理

“四路”沿线及景区可视范围内如出现新坟,逝者或其家属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拆除;逝者或其家属无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村(居)委会负责拆除。

七、财政供养和享受社保人员去世未按规定火化的如何处理

对未按规定火化安葬的,一律不发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费和其它补助;同时,要采取强制措施起棺火化。对违反殡葬管理的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进行查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殡葬管理的个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职工,由纪检、监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八、惠民殡葬具体有哪些规定

①鼓励火化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化。对无丧葬补助费的村(居)民遗体火化,县财政补助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补助标准为600元;②对火化区内无丧葬补助费的村(居)民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县财政补助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补助标准为500元;③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县财政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00元(不重复补助);④对葬入县殡仪馆公墓区的农村居民骨灰,对其墓地购置费用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⑤对火化后自愿将骨灰撒散,不占用土地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800元;⑥县殡仪馆的骨灰堂实行存放骨灰;⑦凡进行二次棺葬的不给予补助。

九、如何治理老坟

对“四路”沿线两侧及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应由坟主采取绿化覆盖、平坟深埋、遮挡美化、迁移等方法进行治理,使其融入周边的自然环境。

十、如何领取丧葬补助等费用

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凭火化证明到各自所在单位领取;享受社保的对象死亡后,其家属凭火化证明到社保局领取;凡享受我县《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奖励的,凭火化证明和乡村(居)的证明到县民政局领取。

武宁县殡葬秩序治理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20__年_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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