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和保管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对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
1.以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含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培训合
同、采购合同等)、合作协议、代理协议、合作备忘、采购订单等法律文书,需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2.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凡是加盖公章、合同章的,由公司指定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
登记,存档。
合同、协议类(加盖公司专用章)商务专员尚_
二、公司签订的全部合同采用统一编号原则。
1、销售合同按照以下原则编号:
合同:G_项目名称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对方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销售姓名拼音缩写040(与该用户在 年签订的合同编号,如0401,0402,0403等)
2、服务/培训合同:G_T/S(T指培训,S指服务)项目名称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对方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销售姓名拼音缩写040
3、可以采用客户方给出的合同号,但应同时标注我公司合同号。对客户方坚持只能用其自己的编号原则的,经通商务部同意后,针对这一客户可采用客户方合同号。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采用大排行编号原则,具体如下:NO.项目名称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PU(PU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