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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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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有经营面积方面的规定。国家法律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面积规定是:加工区域面积最小不得小于8平米。也就是 说,如果是经营饭店或快餐店,厨房的面积最小不能小于8平米。另外,加工场所面积与经营场所面积之比最小为1:3,即假设饭店的单间或就餐大厅的总面积为300平米,那么大灶、面食间、凉菜间、粗加工间等所有加工间的总面积理论上来说不得低于100平米。但在实际经营过程,大部分的饭店都做不到,总是尽可能的扩大经营场所面积,压缩加工场所面积。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四十四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二)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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