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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加名字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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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有什么程序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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