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否则将被强制缴纳。判决指定的期限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可以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对于因灾难等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缴纳困难的情况,可以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律分析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这里的“判决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刑事罚金缴纳截止日期是多久
刑事罚金的缴纳截止日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金。然而,如果被告人无力一次性缴纳罚金,可以向申请分期缴纳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缴纳方式。会根据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慎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因此,具体的缴纳截止日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的裁决而有所不同。被告人应及时咨询自己的辩护律师或与联系,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罚金的缴纳。
结语
刑事罚金的缴纳截止日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一般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金。如无力一次性缴纳,可申请分期缴纳或其他方式。将综合考虑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具体截止日期将根据案情和裁决而定。被告人应及时咨询辩护律师或联系,确保按期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