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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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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管辖是指当事人在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起诉。通常情况下,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法律分析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则上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抚养权争议的调解机构

抚养权争议的调解机构是专门处理家庭抚养权纠纷的机构,旨在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这些机构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他们具有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抚养权争议中,调解机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调解机构的介入,家庭成员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减少纠纷的矛盾和伤害,并且更快地解决争议,维护家庭和谐。因此,抚养权争议的调解机构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选择管辖权是当事人在多个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在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进行起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的有管辖权。同时,抚养权争议的调解机构在解决争议、保障孩子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维护家庭稳定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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