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另外,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管辖规定的总结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
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一审,上诉案件由该基层的上级中级人民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一审,高级人民二审。
二、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可以撤诉吗
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是不可以撤诉的,《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3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