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合法有效的债务转让合同。
2、转移债务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3、债务应具备可转移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移债务
不可以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不同意转移的债务;
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移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移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对债权人的债务仍有清偿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