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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就必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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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而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效。

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一、借款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借款合同有效。

二、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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