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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制度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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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网络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业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设备操作规定

  (一)非it人员或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动用服务器或更改其配置。

  (二)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网络连接设备,包括关闭设备、移动设备,不得在设备上堆放杂物。

  (三)非it处人员或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剪断网线。

  (四)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集线器、交换机上另外接线或接其他设备。

  (五)各使用部门如需增加网线,应提前在it处备案申请,由it处统一安排布线。

  (六)被it处确定为核心网络设备的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动用或更改配置。

  (七)不得将网络设备及相关的配件占为私有,否则一经发现,将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四条局域网管理规定

  (一)非it处人员,任何人未经计算机责任人许可,不得使用局域网帐号登录他人计算机。

  (二)用户尽量不共享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通过网络共享的文件或资料须设置权限并加密(公众性的文件除外)。

  (三)任何人不得使用网络嗅探、网络管理等软件对他人计算机进行攻击和尝试连接。

  (四)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内发布有损公司利益与形象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内发布或传送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五条互联网管理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将计算机通过电话或无线网卡上互连网(指不经过公司服务器)。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三)任何时间不得登陆不健康、不合法的网站。

  (四)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五)任何在网上发布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必须经相关责任部门审批。

  (六)不得在网上发布公司机密,或通过网络将公司机密泄漏给他人。

  (七)不得在网上以公司名义宣传个人或做有损公司利益与形象的事。

  (八)不得在公司内使用bt、电驴等下载工具,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九)不得安装代理软件使自己的计算机成为二级代理,让未审批过的人员上。

  (十)it处有权对上的所有用户进行监控,并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第六条msn、qq、等一些即时通信软件的使用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要长期使用qq、msn等软件的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限定使用qq、msn等软件的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总经办和it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此类软件,同时接受it处监控。

  (二)对于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qq、msn等软件的人员,须提交申请至总经办与it处备案方可上qq、msn等软件,同时接受it处监控。

  (三)不得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输一些大容量非工作资料。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聊天内容进行时行监控。

  第七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网络设备操作规定;

  2.违反局域网管理规定;

  3.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

  4.违反msn、qq、等一些即时通信软件的使用规定;

  5.造成公司网络中断或瘫痪的。

  (二)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上资格。

  (三)人为原因造成网线、集线器损坏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三章附则

  第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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