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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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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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