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赠与小三儿一辆轿车,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利,妻子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车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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