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治安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包括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名称、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含义和内容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机关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机关法定裁量权的具体化,是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细化而形成的裁量细则。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按照《立法法》和有关法律适用规则处理。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包括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名称、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四个方面,主要细化、明确以下内容:
1、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裁量情形;
2、有处罚幅度的,列出2至3个裁量阶次,处罚幅度较大的,可以列出3个以上的裁量阶次;
3、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情节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裁量情形;
4、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四)裁量基准作为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的一般性指引,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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