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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最重要的特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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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征: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未来能获得符合功能要求的产品;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一、招标投标法适用条例释义招投标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事业的壮大,各种问题也开始显露,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保护招投标活动中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二、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5、工程款往来明细;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三、包工程有保证金吗?工程按规定必须走招投标流程,需要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总额的2%。工程取得后,只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一般二选一,并且是由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约定质保期满后全额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2种观点: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招标程序步骤,具体如下: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合称。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招标应该注意什么1、在两个媒介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2、公告媒介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定招标公告,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发布;3、没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签章的必须补充,载明事项不符合第六条者应完善补充。4、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5、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应及时公告并报授权的部门备案,以确保招标信息快捷、准确、按时传递。二、招标的特点是怎样的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三、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能力;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四、招标的程序是怎样的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发布招标通告;7、单位资格审查;8、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招标预备会;11、投标文件管理;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决标;16合同签订。

第2种观点: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流程是什么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第3种观点: 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法律咨询:招标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答: 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1种观点: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征: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未来能获得符合功能要求的产品;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一、招标投标法适用条例释义招投标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事业的壮大,各种问题也开始显露,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保护招投标活动中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二、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5、工程款往来明细;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三、包工程有保证金吗?工程按规定必须走招投标流程,需要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总额的2%。工程取得后,只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一般二选一,并且是由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约定质保期满后全额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2种观点: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的类型有:(1)货物类,稍微简单一些,都是大宗货物的采购,一般都是成品、或者是成型的商品,比如机械设备、计算机配件等;(2)工程类的,就是除了采购物资之外,还需要包含施工、安装、集成、售后维护等过程;(3)服务类的,一般都是以提供配套性、辅助性的服务为主,比如审计、造价、评估、保险服务、货物装卸、劳务派遣等等。一、招标的类型按组织形式划分1.可以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2.自行招标就是业主自己组织招标和评标的一种方式,要求业主自身具备组织招标和评标的能力;3,委托招标就是委托有招标能力和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二、我们更多的是按照招标形式对招标类型进行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询价;4单一来源采购;5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6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3种观点: 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3]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邀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定了合同的交易方式。2、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3、定制方案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条件。4、复合职业招标投标是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技术、管理、经济等要素的竞争和评价实现项目需求目标的交易活动,因此招标采购职业是一个包含法律、、技术、经济和管理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性职业。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2、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4)承包人的信誉。(5)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4、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1)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2)而总包单位则对建筑单位全面负责。这是规定第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至于规定第二种签订合同形式是: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按其规定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可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分别签订合同,也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其工程项目大小的具体情况决定,建设单位可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

第1种观点: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征: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未来能获得符合功能要求的产品;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一、招标投标法适用条例释义招投标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招投标事业的壮大,各种问题也开始显露,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保护招投标活动中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二、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5、工程款往来明细;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三、包工程有保证金吗?工程按规定必须走招投标流程,需要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总额的2%。工程取得后,只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一般二选一,并且是由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约定质保期满后全额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合称。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招标程序步骤,具体如下: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1种观点: 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工程招标有哪几种方式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工程招标条件包括哪些工程招标条件包括:(一)招标人已经成立;(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四)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履行核准手续。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法工程招标范围是如何的工程招标范围可以写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自行施工范围、自行分包范围、暂估价工程内容分包范围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等,使潜在的投标人明确自己是否能成为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作出裁决;去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非招标采购是哪些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询价现购、比价采购、议价采购、订价收购、以及公开市场采购。法律依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2种观点: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招标程序步骤,具体如下: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3种观点: 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法律咨询:公开招标的优点有哪些 律师回答: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 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电话咨询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2、工程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6)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9)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0)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1、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2、工程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6)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9)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0)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有五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常见招标采购的方式有:(1)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公开招标对于设备、材料采购,能够引起最大范围内的竞争。其主要优点有:1)可以使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供货机会。2)可以使设备、材料采购者以合理价格获得所需的设备和材料。3)可以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4)可以基本防止徇私舞弊的产生,有利于采购的公平和公正。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一般组织方式严密,涉及环节众多,所需工作时间较长,故成本较高,因此,一些紧急需要或价值较小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则不适宜这种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就是公开地、广泛地征集投标者,引起投标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从而使项目法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获得设备或材料。我国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通过这种招标方式,一般可以使买主以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材料,可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保证采购工作公开而客观地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国内竞争性招标也要求具有充分的竞争性,程序公开,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且根据事先公布的评选标准,授予最符合标准且标价最低的投标人。(2)邀请招标(即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这种方式也称为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不需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法。它适用于合同金额不大,所需特定货物的供应商数目有限,需要尽早地交货等情况。有的工业项目,合同价值很大,也较为复杂,在国际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潜在投标人,并且准备投标的费用很大,这样也可以直接邀请来自三、四个国家的合格公司进行投标,以节省时间。但这样可能遗漏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为此应该从尽可能多的供应商中征求投标,评标方法参照国际竞争性招标,但国内或地区性优惠待遇不适用。采用设备、材料采购邀请招标一般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主要有:1)招标单位对拟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在世界上(或国内)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2)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已经了解。3)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用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用邀请招标。4)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询价现购、比价采购、议价采购、订价收购、以及公开市场采购。1、谈判采购。包括传统的竞争性谈判与磋商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基于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依次进行一轮或者多轮(交流)及谈判,并依据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及其供应标的物的技术、经济、商务等方案要素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和评审比较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综合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1)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不明确。采购人不能自行一次准确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标准,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标准的;(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可以分别选择综合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价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标准统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法律依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衍生问题:什么是采购?采购是指各级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第1种观点: 招投标环节如下:1、招标人申请办理新项目审核或办理备案办理手续,新项目审核或办理备案后,招标人开标新项目执行;2、招标工作中起动,招标人能够 授权委托招标中介机构开展招标,还可以自主招标,大部分为招标中介机构担负招标工作中;3、招标公司帮助招标人开展招标方案策划,即明确招标进度计划表,购置_间,购置技术标准,主要合同文本,投标人资质,采购供应规定这些;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相互配合下,依据招标方案策划定编招标文档;5、招标人确定后,招标公司传出招标公示或投标邀约,投标人见到公示或接到邀约后前去招标公司选购招标文档;6、得到招标文档后,投标人应科学研究招标文档和提前准备投标文档。期间,若有有关难题可与招标公司开展招标文档回应,必需时招标公司将机构招标新项目答疑会。并依据答疑解惑或回应_容,对所有投标人公布填补文档,做为招标文档的必需构成和改动;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评委会构成和评标须合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8、招标公司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到招标文档要求的_间开展开标;开标包含:招标公司委任的节目主持人公布开标组织纪律性>确定和撰写投标状况>公布招标方相关工作人员状况>查验投标文档密封性状况>唱标>进行开标纪录并多方签名>开标完毕;9、评委会核查投标文档开展基本审查、详尽审查和回应,明确中标侯选人;10、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建议出示评标报告,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在中标侯选人中间明确最后中标人;11、招标公司依据评标报告传出中标、落标通知单;12、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单,在要求_间内与招标人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2种观点: 工程招标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资金的项目同时,被纳入必须招标投标范围的还包括下列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者。如何进行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流程是什么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投标流程是:一、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三、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四、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由投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2种观点: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招标程序步骤,具体如下: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1种观点: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流程是什么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1种观点: 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3]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邀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定了合同的交易方式。2、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3、定制方案招标项目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一复杂的需求目标,其项目需求目标、投标资格能力、需求解决方案与报价、投标文件评价、合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案均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定制描述,并通过对投标人竞争能力、技术、报价、财务方案等进行书面综合评价比较,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选择有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的中标人。仅仅通过简单价格比较无法判断交易主体及客体是否能够符合项目需求。这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选择交易对象的主要条件。4、复合职业招标投标是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技术、管理、经济等要素的竞争和评价实现项目需求目标的交易活动,因此招标采购职业是一个包含法律、、技术、经济和管理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性职业。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2、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4)承包人的信誉。(5)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4、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1)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2)而总包单位则对建筑单位全面负责。这是规定第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至于规定第二种签订合同形式是: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按其规定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可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分别签订合同,也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其工程项目大小的具体情况决定,建设单位可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

第2种观点: 一、招标跟投标的区别有哪些1、招标跟投标的区别有:(1)实施主体方面不同,比选是法定招标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条件。招投标必须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而比选由建设方自己做;(2)文案内容方面不同,招投标一般有方案、商务、经济等内容,而比选一般只有方案内容;(3)评选办法方面不同,招投标用打分方式评选,比选仅凭综合印象评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二、招标投标的作用是什么招标投标的作用是: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

第3种观点: 1、公平竞争招标人公布项目需求,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和客体的过程。2、规范交易招标投标双方通过规范邀约和承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定了合同的交易方式。3、一次机会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一、投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投标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技术标书:主要有公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证书等、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派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名单、简历、证书等,技术标一般是占中标的因素的20%至30%。2、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等,工程能否中标的关键就在于预算报价了。3、如果是大型的工程项目,还要做信誉标书:主要包括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税务缴纳、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客户评定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二、投标的流程是怎样的1、研究招标文件。重点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2、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重点调查研究的方面是:(1)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力与材料供应状况,设备市场租赁情况,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价格水平等。(2)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环境。如地质地貌、气候、交通、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状况等。(3)工程业主方项目资金落实状况,参加竞争的公司状况。(4)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答疑等。3、复核工程量4、编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2)施工方案是报价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创新,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对招标人有吸引力。(3)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4)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在信誉、低价、缩短工期、改进设计、先进、特殊的施工方案中体现。技术标的策略内容:突出自身的优势,如装备、技术力量、业绩等;突出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优势,在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同时,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目标和措施;向业主提出一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条件。商务报价策略可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竞标法、先亏后盈法等方式进行报价。5、提交投标文件(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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