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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与户口:没有结婚证的子女户口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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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关键是提供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收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需负担抚养费。户口是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上户口的权利。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证据证明你和孩子的亲子关系。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或者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结语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没有结婚证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亲子关系。首先,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生育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缴费收据。缴费数额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如有困难可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按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或由首次发现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决定征收。已在一地缴纳的,另一地不得重复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证明,可到孩子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需负担抚养费。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有上户口的基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任一户口所在地上户口,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情况证明; 5、如果是上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或者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其次,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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