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进行审核确认。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执行要求减少每月的执行额,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这是每个公民的权益,会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进行审核确认。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不能超过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由提供一定资金或者物品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决被执行人给付未履行义务的款项,并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方法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不能超过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倍。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全国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及其调整幅度,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由规定。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数以户口登记为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非是一个“大小通吃”的标准,而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被执行人的收入、支出、负债等各项情况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执行保障。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最低生活保障义务,建议及时向执行申请变更或者减轻最低生活保障义务。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措施,如缓期支付、减轻义务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基本保障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给予适当的保障,并及时变更或减轻最低生活保障义务,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首搏信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的人的财产要做处理的话,一般来讲还是会给其留下基础的生活费的,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够维持生活了可以向书面申请生活费,要符合一定条件,申请理由必须是真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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