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7%,个人,7% 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2815-14076元。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平均工资,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数据仅供参考) 二、上海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多少 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固定的,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由员工和单位一起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缴纳的缴费基数则是由个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及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三、五险一金缴费税率是多少 目前我国五险一金的缴费费率为:个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和个人自行法定缴纳份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分别是0.75%和不超过0.5%;住房公积金费率为24%,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工资的12%。 简单计算一下就可以发现,我国大部分地区五险一金的费率已经达到了企业员工工资的39.25%,其中企业承担28.25%,个人承担11%。这笔费用对于企业来说过于沉重,这也导致了不少企业漏缴五险一金,直接折现发工资给员工的不法现象。其实,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员工个人来说,五险一金的费率都过高了,加上缴费年限长,不少员工也认为是时候精简五险一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单位0.5%,个人0.5%);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另外,社保费用缴费基数下限为4927元。具体情况如下: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6%=788.32元;个人:4927×8%=394.16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9.5%=468.07元;个人:4927×2%=98.54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0.5%=24.元;个人:4927×0.5%=24.63元。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需要根据行业来确定;个人不用交纳。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0%=49.27元;个人不用交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80×7%=173.6元;个人:2480×7%=173.6元。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394.16+98.54+24.63+173.6=690.93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社会保障最低缴费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的,以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21%,个人缴费比例是8%,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是2%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