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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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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规范,污水厂周边应有300米卫生防护线,300米范围内理论上不应有居住区和食品加工企业,但目前一些老旧的城市污水厂由于位置在城区内,用地紧张,一般很难实现这个300米的控制要求。法律依据:《给排水手册》 第五册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污水处理池离住宅最少300米。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第四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 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规范,污水厂周边应有300米卫生防护线,300米范围内理论上不应有居住区和食品加工企业,但目前一些老旧的城市污水厂由于位置在城区内,用地紧张,一般很难实现这个300米的控制要求。法律依据:《给排水手册》 第五册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该符合下列的要求:第一,远离水系下游,并且符合供水水源的防护要求,第二,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三,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四,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第五,应该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7.3.1 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5、因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第3种观点: 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1种观点: 农村污水处理站与住宅距离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该符合下列的要求:第一,远离水系下游,并且符合供水水源的防护要求,第二,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三,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四,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第五,应该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7.3.1 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5、因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湖海。第二,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就排放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废水是有害环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湖海。第二,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就排放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农村污水处理站与住宅距离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该符合下列的要求:第一,远离水系下游,并且符合供水水源的防护要求,第二,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三,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四,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第五,应该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3.1 排水工程中的厂、站不宜设置在不良地质地段和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当必须在上述地段设置厂、站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其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7.3.1 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5、因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1种观点: 01村镇污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组成。生活污水成分比较固定,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等有机物,比较适合于细菌的生长,成为细菌、病毒生存繁殖的场所;但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性,且具有一定的肥效,可用来灌溉农田。02农业废水的成分则多种多样,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地方,不同发展目标的村镇,其废水需要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处理污水时,为减小污水排放量及其复杂程度,应结合国家正在大力推广的沼气池建设,将生活用水中的冲厕用水(黑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灰水)分开。03污水处理站的作用是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工业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很普遍,而我国村镇的污水处理站很少,但今后会逐渐多起来。要使这些污水处理站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靠严格的排放制度、组织和管理来保证。04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0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法:生活污水→化粪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种植根系发达、喜湿、吸收能力强的美人蕉、水葱、菖蒲等植物)经“过滤”后排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主要适用于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后运行费用基本为零,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0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法:将城市生活污水输送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利用农村广阔的土地来净化城市生活污水。将是一劳永逸与一举多得的好方法。以日供应生活用自来水100W立方的大中型城市为例:普通的污水处理设施造价1000元/立方。建设成本10亿,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5元/立方=1.8亿.采用土壤净化法建设成本1000元/立方,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1元/立方=0.4亿.同时年节约农用水资源3.6亿立方,节约化肥约1万吨/年,减少农药用量5吨/年,综合效益可观。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湖海。第二,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就排放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01村镇污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组成。生活污水成分比较固定,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等有机物,比较适合于细菌的生长,成为细菌、病毒生存繁殖的场所;但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性,且具有一定的肥效,可用来灌溉农田。02农业废水的成分则多种多样,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地方,不同发展目标的村镇,其废水需要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处理污水时,为减小污水排放量及其复杂程度,应结合国家正在大力推广的沼气池建设,将生活用水中的冲厕用水(黑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灰水)分开。03污水处理站的作用是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工业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很普遍,而我国村镇的污水处理站很少,但今后会逐渐多起来。要使这些污水处理站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靠严格的排放制度、组织和管理来保证。04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0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法:生活污水→化粪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种植根系发达、喜湿、吸收能力强的美人蕉、水葱、菖蒲等植物)经“过滤”后排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主要适用于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后运行费用基本为零,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0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法:将城市生活污水输送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利用农村广阔的土地来净化城市生活污水。将是一劳永逸与一举多得的好方法。以日供应生活用自来水100W立方的大中型城市为例:普通的污水处理设施造价1000元/立方。建设成本10亿,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5元/立方=1.8亿.采用土壤净化法建设成本1000元/立方,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1元/立方=0.4亿.同时年节约农用水资源3.6亿立方,节约化肥约1万吨/年,减少农药用量5吨/年,综合效益可观。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湖海。第二,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就排放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级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湖海。第二,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就排放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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