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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国债利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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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个人利息所得税是指个人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取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分为20%和3%两档,具体应缴纳的税款为收入 × 税率 × 应纳税额。个人利息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一种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取的利息收入。在此类收入中超过800元部分,应当按照现行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分为20%和3%两档。具体来说,应缴纳的税款=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收入指个人利息所得,税率根据当年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计算。2018年起,纳税人取得个人利息所得额不超过1万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1万元的,适用20%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收入信息。另外,个人利息所得税也是按年度申报并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税表如何填写?个人利息所得税的纳税表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时应注明“其他所得”中所包含的个人利息所得,并在表格中按照规定计算税款。个人利息所得税是指个人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分为20%和3%两档。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并按年度申报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的财产性所得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 纳税 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下面 网 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税 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国税 函发[1995]98号)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第3种观点: 股息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从第二月起适用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税率为5%;3、如果股息是从关联方取得的,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如下: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普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相同,即需要按照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2、同时,如果股息是从关联方取得的,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另外,如果股东持有的股票是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如下: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从第二月起适用税率为10%;3、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税率为5%。综上所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的股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公司的而有所不同,建议持有人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个人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是不正确的。【法律分析】在我国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有义务进行纳税的。不过个人缴纳所得税是由起征点的每年个人收入不超过6万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是需要进行征税的,具体的征税比例根据个人的收入来进行足额递增。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第2年3月时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定义】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我们作为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基本上来说都是免费用。当然,这些服务对于我们来说免费,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我们获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以便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样国家才能更好的运转下去。俗话说得好,有国才能有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个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以前的两千元提升到了现在的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按5000元1个月起按相应的缴纳比例进行征收计算的。现在我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你的收入越高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越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同一计税基数划分为相应等级,分别适用各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等级税额之和才是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股息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从第二月起适用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税率为5%;3、如果股息是从关联方取得的,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如下: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普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相同,即需要按照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2、同时,如果股息是从关联方取得的,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另外,如果股东持有的股票是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如下:1、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从第二月起适用税率为10%;3、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税率为5%。综上所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的股息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公司的而有所不同,建议持有人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 纳税 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 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下面 网 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税 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国税 函发[1995]98号)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股东年终利益分红,红利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1)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2)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额在1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4)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5)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6)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虽然法律规定超过五千元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不是所有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是可以免征的。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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