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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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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国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利息方面,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利息方面,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具体来说,在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3%。如果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高于36,000元但不超过14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高于144,000元但不超过30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高于300,000元但不超过4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5%;高于420,000元但不超过6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高于660,000元但不超过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5%;高于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银行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财政。因此,纳税人需关注自己的税前银行存款利息和税后实际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以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一些减免措施:残疾人、军人等特定身份的个人所得税减征;赡养老人、赡养子女、教育、房贷等专项扣除;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不同地区和,一些银行可能会推出一些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活动,比如存满一定金额可享受减免等。具体情况需要关注各家银行的公告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相对重要的一项,针对银行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至45%不等。纳税人需关注自己的税前银行存款利息和税后实际收入。此外,也可以关注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和银行的相关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的应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以个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额为应税所得额。

第2种观点: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利息方面,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具体来说,在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3%。如果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高于36,000元但不超过14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高于144,000元但不超过30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高于300,000元但不超过4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5%;高于420,000元但不超过6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高于660,000元但不超过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5%;高于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银行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财政。因此,纳税人需关注自己的税前银行存款利息和税后实际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的应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以个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额为应税所得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银行存款,不收取个人存款利息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持有现金超过1万人民币、存款)超过100万人民币、家庭储备黄金,以个人为单位,将会被征收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累进式税率为1%~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在银行存款,不收取个人存款利息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个税改革惠民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 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根据税法授权,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上述制度安排,使个人所得税制更加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收入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属于法律规定的十种情形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属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或者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可以减征个人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1、自2019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金额正式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2、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仍然划分为7级,其中前四级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前三档的级距有所提高,而税率没有发生变化。3、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4、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配合国家宏观需要,经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中国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利息方面,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利息方面,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具体来说,在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6,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3%。如果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高于36,000元但不超过14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高于144,000元但不超过30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高于300,000元但不超过4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5%;高于420,000元但不超过6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高于660,000元但不超过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5%;高于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银行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财政。因此,纳税人需关注自己的税前银行存款利息和税后实际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以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一些减免措施:残疾人、军人等特定身份的个人所得税减征;赡养老人、赡养子女、教育、房贷等专项扣除;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不同地区和,一些银行可能会推出一些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活动,比如存满一定金额可享受减免等。具体情况需要关注各家银行的公告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相对重要的一项,针对银行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至45%不等。纳税人需关注自己的税前银行存款利息和税后实际收入。此外,也可以关注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和银行的相关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的应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其中,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以个人实际收到的利息额为应税所得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需要,经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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