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介无资质,如果是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应退还高额介绍费。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中介合同是无效的,中介因该合同所得的高额介绍费要予以返还;中介有过错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给别人介绍工程,别人不管出于什么意思或者给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物等等都是属于受贿犯罪行为,如果属于普通老百姓通过朋友关系介绍的工程时与别人要中介费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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