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酷申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探望权执行的程序 法律问题

探望权执行的程序 法律问题

来源:酷申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探视权应该: .1、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2、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3、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采取下列方式来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1、通过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行使;4、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5、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申请变更监护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Copyright © 2019- kushenhu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