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查询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到机关申请进行查询。但是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对除本人外任何个人查询的,如有单位需要调取,需要单位派单位正式员工携带单位介绍信、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机关查询。法律客观:法官法释义全文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法官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担任法官。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法官。上述规定是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而作出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一些偶有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也没有达到被开除公职的程度,被教育改正后,如果条件优秀,同时也符合法官条件的人,他们仍然可以担任法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网上查不到,只有系统可以查到。自己没有做违法的事,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查询。公民在公众网上是无法查询犯罪记录的,因为内网是与公众网实行物理隔绝的。内网只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凭权限进行查询。公民是无法登录内部的。公民个人因考学、参军、招工需要,可以自行向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公民无权调查别人的犯罪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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