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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已经造成了侵权就不能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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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告的侵权行为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广告的内容虚假、失实,2.广告的目的不正当;3.广告产品侵害了他人的专利权、代理经营权、橱窗展示权等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所以,广告侵权被害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

第2种观点: 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的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制调解。第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有书面的仲裁条款。第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注册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的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权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一起申请,有时也可以一起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一、版权侵权的处罚方式:1、一般情况,不予处罚,但需要由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予以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罚;3、若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处罚。二、关于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关于投诉材料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调查申请书,其中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投诉日期,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二)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作品原稿,由投诉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四)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帐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投诉材料可以直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如果文字部分是外文,应当附带相应的中译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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