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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离婚还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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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面对配偶外遇,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财产、子女问题。无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需专业律师指导,保障权益。法律分析面对老公有外遇的情况,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对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在诉讼离婚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拓展延伸外遇揭示后,如何处理婚姻危机?外遇揭示后,婚姻面临了巨大的危机,但并非一定要立即离婚或挽回。首先,双方需要冷静地面对事实,进行开放而诚实的对话。倾听对方的解释和观点,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其次,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师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建议和指导。同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重建信任,通过坦诚、沟通和共同的努力来修复婚姻。但如果经过深思熟虑后,发现无法再信任对方或无法忍受继续婚姻,离婚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无论如何,处理婚姻危机需要时间、努力和明智的决策。结语面对外遇,离婚可选择协议或诉讼。协议需双方一致,涉及财产、子女等。诉讼中,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无论方式,需律师指导,保障权益。外遇揭示后,冷静面对,开放对话。寻求专业帮助,重建信任,修复婚姻。如无法信任或忍受,离婚是合理选择。处理婚姻危机需时间、努力和明智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公有外遇想要离婚的,如果作为妻子的一方也是想要离婚,那么只要做到积极应诉就可以了。如果老公外遇了女方依旧不想离婚的,那么应该向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明即可。如果是男方在出轨期间与其他人进行了同居,那么在离婚时,作为妻子的一方是可以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公有外遇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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