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司法局做社会调查不一定是判缓刑。如果委托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说明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肯定会到被告的家庭及其所在的村(社区)、派出所等单位了解情况,并且还要出具是否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判决缓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司法局调查是接受委托进行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司法局调查是因为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但有调查不代表一定缓刑。如果经调查认定不宜社区矫正,或者之后认定不符合缓刑条件是什么?,就不会判处缓刑。司法局调查不代表就会判缓刑,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等来确定,符合判缓刑条件是什么?才会判缓。司法局调查之后会被应该怎么样处理跟判缓的条件是什么?到底应该怎么样,如果你不清楚应该找华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第四条 社会调查评估小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得循私舞弊,不得索贿受贿,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参与社会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守工作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第五条 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机关、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局有义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不能拒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人民、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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