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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夫妻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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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一般来说,财产公证都是在婚前,婚后很少有做财产公证的。做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虽然夫妻结婚后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但是要考虑双方的意思,夫妻之间要多进行沟通和商议,不能一意孤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如何做公证:1、申请。要求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的行为。2、受理。审查是指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公证请求并就其申请进行通过的行为。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在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后,对当事人要求公证的事项进行调查,法律和事实核实,并在进行认证之前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4、出具公证书。证书的缩写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结果,按照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物品的法律程序,批准,制作,签发和交付公证书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4、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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