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3种观点: 人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那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以上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人在国外办理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哪些手续的内容,大家了解了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三份: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具体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方式有三种, 具体为:1、授权委托书在国外公证及认证;2、在中国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3、在中国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三份: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具体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方式有三种, 具体为:1、授权委托书在国外公证及认证;2、在中国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3、在中国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专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外国人可以委托外国人做代理人吗外国人不可以委托外国人做代理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立案代理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行政复议办理代理人是外国人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当然啦行政复议代理人外国人也是可以的。诉讼代理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以上就是“诉讼代理利”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诉讼代理人范围(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四)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1种观点: 人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那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以上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人在国外办理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哪些手续的内容,大家了解了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专国华侨团体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概念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关系区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3.责任区别: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委托人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而委托人一般是出于一些原因而需要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比如常见的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一般是陷入纠纷的具体当事人,而被委托人也就是受托人是律师。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民商事交易中比较常见。如实难以区分,建议将被委托人称为受托人比较容易区分。受托人在具体执行事务时需要遵守亲自履行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转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委托人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而委托人一般是出于一些原因而需要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比如常见的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一般是陷入纠纷的具体当事人,而被委托人也就是受托人是律师。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民商事交易中比较常见。如实难以区分,建议将被委托人称为受托人比较容易区分。受托人在具体执行事务时需要遵守亲自履行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转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54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概念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关系区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3.责任区别: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委托人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而委托人一般是出于一些原因而需要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比如常见的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一般是陷入纠纷的具体当事人,而被委托人也就是受托人是律师。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民商事交易中比较常见。如实难以区分,建议将被委托人称为受托人比较容易区分。受托人在具体执行事务时需要遵守亲自履行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转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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