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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可以写两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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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相关信息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单人委托还是多人委托。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如下: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二、委托事项。三、委托权限。四、委托人签字盖章。五、合同签订日期。授权委托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2、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3、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4、委托人、受托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单人委托还是多人委托。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如下: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二、委托事项。三、委托权限。四、委托人签字盖章。五、合同签订日期。授权委托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2、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3、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4、委托人、受托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两个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2种观点: 两个委托人不用分开委托也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不建议一个人同时授权给两个代理人来签署合同,若一个人不能到场确实需要授权给两人,请分别写清楚代理权限。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一、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吗?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二、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守哪些规定吗?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概念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关系区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3.责任区别: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不建议一个人同时授权给两个代理人来签署合同,若一个人不能到场确实需要授权给两人,请分别写清楚代理权限。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2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是两个的,一般需要分开委托的,一个人一个授权。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二、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二)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三)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四)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 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 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这种,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中有多数人诉讼的规定,即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或为同一类,当事人可以申请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不建议一个人同时授权给两个代理人来签署合同,若一个人不能到场确实需要授权给两人,请分别写清楚代理权限。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受托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一、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二、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所以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不能背离委托人的指示,更不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一)委托人同意变更指示。受托人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同意变更委托指示,受托人当然可以按照委托人新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二)因情况紧急需要变更指示,又无法及时联系到委托人的。紧急情况出现后需要变更指示,又难以和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事后应将该情况及处理方式、结果等及时报告给委托人。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项中,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请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关系终止或委托事务已经完成时,受托人应该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及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清单、、各种账目、收支情况表等。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具体内容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尤其是委托事务终止时的报告,不以委托人的请求为前提,虽委托人未请求其报告,而受托人不及时报告的,也是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人是可以同时委托一个人办理公正委托书的,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事项的内容,以及责任的承担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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